
申维英,昆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申维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犯罪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因为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为避免继续待在公安机关,争取能够早日回家,所以被拘留的人及其家属就力争调解结案。不过,这时候得先确定刑事案件调解的规定。
事实上,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以及出现其他法定紧急情况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拘留的人可以找受害人调解,取得对方的原谅。
但是,因为被刑事拘留属于刑事案件,按规定仅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比如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而刑事部分是无法调解处理的。
所以,即使跟受害人调解顺利,被拘留的人确定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不能调解结案。
并且,被拘留的人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确实存在犯罪嫌疑的,检察院会审查起诉,要接受法院审判。经法院审理确定有罪的,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对公诉转自诉外的其他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采取刑事调解。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成调解书生效后,该诉讼即归于终结,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最后,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犯罪情节较重,不属于可以调解结案的范围的,那么极有可能要接受法院审判。并且,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进行辩护,争取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得到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采取刑事拘留的时候,也要依法执行。
刑事拘留的程序
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公安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
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程序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是一种审判前的羁押。如果认为自己或他人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从而真正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