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绍兴诸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采取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既要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确定较小数额保证金就能起到保证作用的,就不应再要求更高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的收 取和保管,则统一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这两种保证方式,都把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同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保证人的心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力,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不能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不能搞双重保证,在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中,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并用。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上已可起到保证作用。对于采用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通过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即逮捕措施来解决,而不能用加大保证力度的方法。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提供两种保证形式,就会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例如有些人能够提出保证人,但却不能提供保证金,而有的人却能提供保证金,不能提出保证人,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能运用取保候审。
人民网武汉4月14日电4月13日,湖北省公安厅宣布,通过两个多月的专项督导,全省公安机关共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44.1万元,全省13个市州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据悉,湖北省公安厅从2月1日起开展了;取保候审执法问题专项督导;行动。
行动中,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收费不开票据,部分案件;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等问题被一一查证、整改。
同时,湖北各地借此契机,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执法制度。武汉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了取保候审备案制度,对取保候审的方式、保证金的收取、没收、取保后侦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按照、等有关规定,追究了36人的执法过错。
特别是对;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的案件,各地督办行动专班实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潜江市公安局建立主办警官制、取保候审集体议案制和跟踪督办制,先后出台了和,对主办警官资格的取得、职权与、考核与奖惩都作了明确规定。京山县公安局实行取保候审分管法制副局长审批一支笔制度,严把案件审批关。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沙洋县公安局实行取保候审案件;催办提醒;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取保候审期满不解除和保而不侦的问题。
据悉,针对检查督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湖北省公安厅将继续跟踪督办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一个月内全部整改到位。省厅执法巡察组也将重点加强巡察督办。